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报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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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
结果。
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
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
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
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市县金库。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
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

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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